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合同文本(合同类型)
大家好,小东方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合同文本,合同类型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3、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4、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运送、保险等合同为双务合同。
5、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
6、如赠与、借用合同就是单务合同。
7、 第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8、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9、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10、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偿的,如买卖、互易、租赁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无偿的,如赠与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
11、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12、 第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3、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4、诺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15、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16、 第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7、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8、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19、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20、 第五,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21、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22、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
23、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
24、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
25、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26、 第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27、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28、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29、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30、 第七,本合同与预约合同。
31、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可将合同分为本合同与预约合同。
32、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
33、本合同,就是指将来应订立的合同。
34、 第八,定式合同。
35、定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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