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最近小活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销售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销售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今天小活为大家梳理了下,一起往下看看吧。
1、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确认方法
2、 1.购入的固定资产,以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可归属于使资产达到预定用途的其他费用为计税依据。
3、 2.自建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费用为计税依据。
4、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依据;租赁合同未约定支付总额的,以咨询产品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依据。
5、 4.有盈余的固定资产的全部重置价值为计税依据。
6、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依据。
7、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提足折旧和租入的以外,均按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费用增加计税依据。
8、 出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9、 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算”科目。
10、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1、 1.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的,减按5%的税率征税。
12、 2.一般纳税人出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3、 (一)销售不能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减按3%的税率征税,减按2%征税;
14、 (二)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自用固定资产,适用税率(13%)征税;
15、 (三)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自用固定资产的销售,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的税率征收。
16、 3.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下同)销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的税率征收。
以上就是销售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