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商标的使用(商标的使用)
大家好,小东方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商标的使用,商标的使用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1.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一是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二是使用的商标须合法;三是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
2、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3、2.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主要指的是实际使用的商标须合法,既不得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也不得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否则构成不规范使用行为。
4、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的本质商标不规范使用违背公平竞争的准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背《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宗旨。
5、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既包括一般不规范使用行为,也包括严重不规范使用行为即商标侵权行为。
6、注册商标不规范使用的类型(一)使用商标的主体不合法。
7、主要表现:1.企业进行分立、合并、转制或更名等形态变化时,其商标权主体已经相应发生变化,却没有办理商标转让或更名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当变不变”;2.企业形态没有发生变化,却自行改变了商标注册人的名义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不当变而变”;3.自行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 并以他人名义进行使用的行为;4.商标许可使用不当的行为。
8、(二)使用的商标不合法。
9、主要表现: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2.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原注册人没有申请续展仍然继续使用井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3广告宣传中商标使用不当。
10、如在广告语中,使用他人的商标抬高自己商标的知名度或者以自己的商标贬抑他人商标的行为;4.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猫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听觉的意义注册商标(如熊猫文字商标)的行为,或者纯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描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并造成消费者误认的行为;5.组合商标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11、组合商标使用是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的行为。
12、(三)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不合法。
13、主要表现:1.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2.服务商标使用不当的行为;3.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者实际使用的商品名称模糊、概念含混;4.共存商标使用不当行为;5.反向假冒行为。
14、未注册商标的不规范使用的类型1冒充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2.在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或近似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的行为;3.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的行为;4.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的一部分使甩的行为;5.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在强制注册的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声为;6.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号申请企业名称注册以及突出使用该商号的行为。
15、商标不规范使用的法律后果一是构成一般违法行为;二是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三是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16、商标不规范使用的法律责任轻者,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17、延伸阅读: 注册商标转让合同范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品使用未注册商标时应当标明企业名称的规定 关于申请注册商标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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